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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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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基建处前身是50年代的北京市房管局使馆科, 1962年建局时改变建制成为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以下简称外服局)基建处,基建处作为外服局的一个重要职能处室,依照外服局的发展规划,遵照政府对外事工程归口管理的相关要求,始终围绕着“使馆区开发建设”、“外交公寓和统建使馆的基建管理”,和“自建使馆工程监管服务”等几项核心工作内容,坚持扎实工作,目前设有建设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财务预算科、和办公室四个科室。几十年来,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外交部的关心指导下,在外服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局内局属各单位的积极协助下,基建处在176万平方米的用地上,先后建成了齐家园、建外、三里屯、塔园使馆区。共建成了118个外交使馆、驻华馆舍和五个外交公寓群。目前,正在开发第三使馆区,第四使馆区也正在筹划开发中。
    基建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申报规划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勘察设计、编制和审核工程概、预、决算以及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和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直至竣工交付使用。

二、主要业务:
1.负责筹建驻京外交使团、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外国通讯社的办公用房及其成员、家属的居住用房和与之配套的各项市政设施,连同服务、管理、教育、警卫等用房——即通常所说的外事用房。具体包括:
  (1) 使馆用房:分为新建和在原使馆地域内的添建、改建和扩建,可分为统建、自建和互惠建馆三种形式。统建馆是指利用国拨资金建设,供驻华使团租用的馆舍;自建馆是指按中、外双方政府间协议,由中方提供地皮,外方出资建设的馆舍;互惠使馆是按照对等原则,互为对方在东道国首都建成的使馆。
  (2) 公寓用房:外交公寓是指利用国拨资金或外服局自筹资金建设,供外交人员居住的公寓楼舍。建成后交由房屋公司对外出租。
  (3) 市政设施:使馆区的市政设施主要有变电站、热力站、煤气调压站及其相关的管理用房和电力、电信、热力、煤气、自来水、雨污水等管线及其道路、绿化和市政照明等工程。
2.负责筹建外服局及局属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学习用房和经营用房。
3.负责筹建或购买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拆迁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4.负责局及其局属各单位在自有区域内添、改、扩建超万元项目的经济、技术把关等工作。

三、工程项目简介:
(一) 外交公寓及统建使馆
    亮马桥外交公寓B区工程、C区工程以及第三使馆区3号(莫桑比克)使馆工程,在2008年内相继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 使馆区电网改造工程 
    建外使馆区、三里屯使馆区配电网是为早期与我国建交国家的使领馆及外交公寓服务的配电设施,按照北京供电局关于重要用户划分的规定,使馆区用电属一类负荷。建外使馆区配电网始建于50年代末期,三里屯使馆区配电网始建于60年代初,运行时间已超过30年,两个使馆区配电网均早已超过使用年限。鉴于使馆区用户用电负荷重要,现状配电网装备落后,此次改造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落后产品、超期服役的产品进行全面更新改造,以适应使馆区用电需要。
    电网改造工程使用国拨资金19544万元,自2003年正式开工,历时五年多,已近尾声。目前,工程正在紧张收尾,结算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三) 自建使馆的监管
    三里屯使馆区的改造和添建已先后完成了苏丹大使馆和荷兰大使官邸并已建成投入使用。正在开发的第三使馆区,已先后完成了以色列大使馆、德国使馆学校、马来西亚大使馆及官邸、文莱大使馆并已建成投入使用。
2008年,根据外事工程归口管理的工作安排,由基建处承担监管任务的工程项目包括: 美国驻华新使馆工程、德国使馆学校扩建工程、韩国新建官邸工程、挪威使馆扩建工程、沙特使馆武官处工程、印度新建驻华大使馆工程、日本大使馆事务所工程、瑞士使馆添建工程。其中美国、德国、韩国、挪威、沙特等项目已经陆续完成并投入使用。
    在这些外事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基建处向外方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技术服务,从基本建设程序咨询到代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和开工手续;从入驻工地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监理,一直到主持工程验收并移交。基建处周到和高效的工程监管工作得到了众多使馆的好评。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
 基 建 处
2009年1月